拆迁安置房司法解释 拆迁安置的司法解释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司法解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拆迁安置房司法解释以及拆迁安置的司法解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叫拆迁安置房?
  2. 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是一样的吗,有什么区别?
  3. 乱搭乱建司法解释
  4. 拆迁后房屋所有权怎么处理?

什么叫拆迁安置房?

安置房就是拆迁办给被拆迁户临时安住的房屋,拆迁户无处投宿的住户,确实有困难户者与拆迁办协商方可搬住安置房内,有收租金的有免租金的两种,一般情况下回迁户有此待遇,拆迁户如收取补尝款者就无权享受此待遇,这就是安置房的性质所在,谢邀完毕。

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是一样的吗,有什么区别?

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是两个概念。分两部分解释:

被拆迁房屋分两种,集体性质的土地房和国有性质的土地房。第一部分,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拆迁,侧重点在对人员的安置上,既是对原农户口的居民安置,以原户口为准,比如给予人均35平方的房产安置,在外居住同样享受。然后对相应的不动产进行评估价赔偿。假如您买村民的不动产,只享受对不动产的定物拆迁赔偿,不是原居民,不享受安置政策待遇。

第二部分,国有性质的土地房赔偿侧重点在房产上,通常按1:1.2的面积补偿,或进行货币置换等,不按人口享受多少面积的房屋安置。但两者会有一定的周转补偿金。所以说被拆迁人不一定是被安置人。

(图片来源网络)

乱搭乱建司法解释

一、违建治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农村违建房可以强制拆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以一般在实践中,有时候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些都是不行的,必须要有法定程序。

三、违建房拆迁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拆迁后房屋所有权怎么处理?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过国家对于房屋拆迁的相关补偿办法,但是并不能有多少人知道,对于拆迁后的所有权应该归谁?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拆迁之后,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国家所有,那么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的解释。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过国家对于房屋拆迁的相关补偿办法,但是并不能有多少人知道,对于拆迁后的所有权应该归谁?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拆迁之后,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国家所有,那么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的解释。

一、房子拆迁补偿的费用归属: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二、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我们在了解我上述文章中的有关拆迁的之后,了解到了关于补偿费以及迁移费,还有各种安置补助费的相关举措办法,这也就能够提醒读者,对于房屋拆迁时,我们应该要时刻注意相关补偿的规定,因为这也是在维护个人的权益。

拆迁安置房司法解释和拆迁安置的司法解释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