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持刀行凶伤人司法解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持刀行凶伤人司法解释最新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熊孩子怎么教育的?无论何人,持刀行凶都是无法原谅的!!!人命关天,笔者认为,属于正当防卫!!!
持刀寻衅滋事是严重的刑事案件。首先寻衅滋事就是故意寻机找岔,攻击或者侮辱他人。而持刀寻衅滋事,性质更加严重,因为持刀威胁或者是攻击他人,就是对别人造成了生命和身体的危险,很容易造成严重的恶果,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杀死一个正在行凶的人,不用负刑事责任。
一个报复社会的恶人,突然持刀翻墙进入学校,追砍学生和老师,路人看到拿起铁棍,将其打倒在地,为防止其起来反击,继续用棍打死,这种情况,我认为不违法,不用负刑事责任。
因为刑法中有关无限正当防卫中有规定,对正在行凶、抢劫、强奸、绑架的行为,采取措施制止,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这个恶人持刀追砍学生和老师,属于正在行凶的行为,如果不加干涉制止,很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这个时候,路人为了保护学生和老师不受侵害,持铁棍将行凶者打死,属于正当防卫,符合无限正当防卫的规定,路人不用负刑事责任,应该表扬和鼓励。
大家说说,这种紧急情况下,不打死恶人,恶人就会追砍其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不打死恶人行不行?看到这种情况,出手制止行凶的行为,造成行凶人死亡的,不用负刑事责任。
先来看看来自警方的案情通报:
根据警方的官方说法,双方是因为在买卖中发生口角,造成了持刀伤人事件的发生。
再来听听当时目击者的说法:
今日上午8时许,一名穿裙子的女子逛到市场靠里面的驴肉摊前时,突然就拿起驴肉摊上的一把刀,向30几岁的女摊主砍去。周围摊主见状,纷纷上前夺刀救人。
就当女子手中的刀被夺下后,女子出其不意的又从自己身上拿出一把三四十公分的长刀,向驴肉摊女摊主砍去。由于大家都没想到女子身上自带了一把刀,事发得太突然,女摊主的后背被刺了一刀,手部砍了两刀,另两名上前见义勇为的卖鱼男摊主手也都被砍伤。
我认为警方可能处于某种原因还没有将全部情况公布出来。光从先夺肉摊上的刀砍人,再从身上拿出一把刀砍人这一点就可以表明,此次的砍人事件应该是一起蓄谋已久的犯罪行为。根据现有的相信,我认为大概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
1.双方有情感上或者财务上的纠纷。
市场第一排的摊主提供了一条很有用的信息:“(砍人女子)每天早上六七点来,逛到早上九十点才回去,而且什么也没买。”显然,砍人女子已经进行了多次的踩点,而且是在明确了目标之后再进行的下手,我认为这次事件并不是那种随机砍人事件,看起来也不像是报复社会的事件。
从年龄上来看,两人年纪相仿,不免引起怀疑,是否被砍女子与砍人女子的丈夫之间存在存在某种关系。如果不是情感上的纠纷,那么财务上纠纷的可能性就比较高了。
2.双方可能存在生意上的竞争关系。
砍人女子可能与被砍女子存在生意上都竞争关系。被砍女子可能动了砍人女子的蛋糕,严重威胁到了她的生意甚至是生存,这才造成了砍人女子的情绪失控,以及这种不惜一切代价的犯罪行为。
3.双方确实因为买卖存在口角。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但是概率不高。毕竟没有多少人会为了一点点小钱不惜犯下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付出和回报完全不成正比,并不符合一般人的认知。
最后,还是要奉劝大家,遇事要冷静,做出这种犯罪行为,对自己一点好处也没有完全是得不偿失。等待砍人女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多年的铁窗生涯,而如果被砍女子真的是小三,她真的可以趁这个机会名正言顺和砍人女子的丈夫在一起了。
OK,关于持刀行凶伤人司法解释和持刀行凶伤人司法解释最新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