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的司法解释 迟延履行的司法解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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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迟延”是什么意思
  2. 关于法律实务中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归责
  3. 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的解释
  4. 民诉法260条迟延履行金规定

“迟延”是什么意思

你好,当迟延履行时,要看时间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比如对于一些具有时间性强的商品,交货迟延往往使买方无法实现商业目标,这样将构成根本性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就是混同,混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它是一种事实,也就是不需要经过任何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果。

关于法律实务中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归责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权存在;(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的解释

一是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与不能履行两种情形。拒绝履行是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是故意毁约的行为,自然构成违约责任。

二是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要求。包括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不完全履行,即债务虽然已经履行,但是履行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进行,而且造成不适当履行的原因是债务人方面引起的。可以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等。瑕疵履行,主要指标的物的质量含有瑕疵,也可以指履行的数量、规格、方法、地点等不符合要求。加害给付是债务人的给付不但含有瑕疵,而且其瑕疵还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害,例如因电梯安装不合格而导致商场停业。

民诉法260条迟延履行金规定

民事诉讼法260条是关于被执行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具体内容是: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给付?钱义务的,应当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其他义务的,应当?付迟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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