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司法解释?不动产司法解释二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不动产司法解释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不动产司法解释的知识,包括不动产司法解释二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 房地产。什么叫推地量
  3. 抵押房产被法院拍卖,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
  4. 民法典三百五十九条详细司法解释

为什么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您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结论:不动产权证书,并非必须办理。但是,非常非常有必要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是干什么的?不动产权证书,是由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发给产权人的、能够证明产权人拥有不动产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有效凭证。

这里有两个概念解释一下:

不动产必须登记,但是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度。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谓“不动产登记”,指的是将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信息,登记到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而不是指发放不动产证书。这个系统是权威的、唯一的系统,仅能由国家掌握,信息不会让老百姓看到。登记了,就已经确定了不动产权归属,与有无证书没有关系。

而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直观地理解为是对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记录信息的一个“复印件”,这个复印件给到老百姓并告知:“这个证书说明了你的不动产已经登记,确定属于你了”。从第二百一十七条也可以看出:登记生效,是以登记到不动产登记薄为准。诸如没办证、证书丢了、证书信息错误等等,均不影响登记生效的问题。

为什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必要的?

开篇我们提到:不动产权证书,是给到老百姓手里的、证明不动产权归属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它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从老百姓角度,直接证明了拥有不动产权。毕竟,“国家有我的信息”和“我自己手里掌握着我的信息”,两者相较,哪个更踏实?哪个更便捷?一旦涉及到不动产相关业务时,这个证书将是唯一合法凭证。诸如二手房买卖、落户、孩子学区上学、甚至房产继承手续等等,不动产权证书都属于必备材料之一,没有的话,要么补办证书,要么无法办理业务。有这个凭证,将大大提高产权人的“安全性”。正是因为此证是证明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唯一凭证、是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是必备材料,当产权人手中掌握此证时,从理论上来讲,未经产权人许可,不动产业务是不能开展的。因此对于产权人的合法有权有极大保障。补充

以上所谈及的不动产权证书,并非唯一证明不动产权归属的唯一凭证,尤其是针对房产证。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将近三十年的历程,不动产权证书是目前采用的凭证形式。之前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均为合法、有效凭证。如有此类证书,不强制必须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房地产。什么叫推地量

房地产市场上的推地量简单解释就是:地方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成交的情况,有步骤、有计划的向土地市场推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地块数量。

地量是指股票市场上相对于大盘处于高位的天量而言,通过统计历史上股指处于高位、低位的成交量数据。

抵押房产被法院拍卖,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无需承租人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对于承租人阻挠出租人出售房屋的行为,出租人可报警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扩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三百五十九条详细司法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司法解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不动产司法解释二、不动产司法解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