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 司法解释?参与分配司法解释

其实参与分配 司法解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参与分配司法解释,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参与分配 司法解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叫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2. 参与分配制度民诉法解释
  3. 参与分配按照比例还是顺序
  4. 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有哪些条件

什么叫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在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基础上,按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所以,社会主义的工资、利息和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做的贡献而给予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是两种:一种观点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在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基础上,按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所以,社会主义的工资、利息和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做的贡献而给予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i]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分配,而不是指它们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ii]两种观点分歧的焦点在于,生产要素究竟是在财富形成中还是在价值形成中做出了贡献,因而生产要素是按在财富形成中的贡献还是按在价值形成中的贡献进行分配。)要把握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含义。生产要素包括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人的劳动是生产要素的主体,而生产所需的加工对象,如农耕需要土地,纺织需要棉花和棉纱,以及加工需要的工具和手段等,属于客体方面。就劳动也是生产要素这一点来说,实际上按劳分配也应包括在按要素分配的范畴之内。但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实行社会公有制,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客观要素,由社会事先做了扣除,只有剩下的个人消费品才由社会按每个人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社会生产资源由国家统一分配,在劳动者中对消费资料则实行按劳分配。联系现实: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参与分配制度民诉法解释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申请参与分配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同时要提交申请书。

参与分配按照比例还是顺序

答。参与分配是按照投资比例,而不是按照顺序。投资人两个人以上的企业分红,是按投资比例分的,投资比例高,分红分的多,投资比例低,分红分的少。投资分红额=分红总额乄投资比例,公司的分红总额确定后,根据各投资人的投资比例计算出分红额。

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有哪些条件

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债务时,可以向法院请求参与分配。但是请求参与分配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即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是金钱债权等。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起诉,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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