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资格 司法解释?村民资格 司法解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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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本村村民
  2. 村民告状最新规定
  3. 取消村民代表的资格的法律依据
  4. 村民代表应具备什么条件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本村村民

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本村村民,主要看两个条件:一是居住关系,即看其是否居住在本村;二是土地关系,土地关系是具有本村村民资格的决定因素。具体来说,一个人一旦拥有了本村土地的部分所有权,那他(她)就拥有了本村户籍,成

为本村村民。

村民告状最新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村民小组由村委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成立合法,拥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符合“其他组织”的要求,具备了诉讼主体资格条件。

高人民法院对村民小组的诉讼主体资格也予以了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中答复部分村民起诉村民: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

取消村民代表的资格的法律依据

村民代表取消资格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主动辞职。村民代表可以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要求,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可以不再担任村民代表。

第二种,被动取消。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要求取消本推选单位的村民代表资格。村民委员会应召集原推选单位或户代表进行表决。

村民代表资格终止情况有两种,

一种是自行终止,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另一种应当终止,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详细参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村民代表应具备什么条件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监督功能以及桥梁、纽带作用,决定了村民代表要具有较高的素质,其基本条件应为:

1、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的能力;

4、热心为村民服务,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

5、密切联系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根据村住户的多少,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一般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先提出候选人,由村民酝酿讨论,如村民意见比较趋向一致,可举手表决通过;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时间,一般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前进行。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并造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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