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征收决定司法解释 不服征收决定司法解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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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被拆迁人如何审查征收拆迁活动的合法性?
  2. 拆迁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如何争取拆迁款?
  3. 未作出征收决定即对房屋实施了强拆,造成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被拆迁人如何审查征收拆迁活动的合法性?

你好,谢邀。除了从程序上看是否存在违法点,还需要从根本上来看,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京平律师来详细阐述该问题:

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村庄,村民们团结一致搞经济,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了生活水平。然而拆迁方却打着各种名义,把他们的村定性为贫困村,以脱贫名义搞拆迁重建。以他们自己的话说:“我们整个村的人都不愿意拆迁,能不能阻止政府这个行为,我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发展的很好,这不是瞎搞么”。

需要明确,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若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就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即使不同意拆迁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进行。

首先,我们该如何判断拆迁方的征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一、征收拆迁目的是否基于公共利益。

二、征收决定书是否含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有风险评估报告,专户存储证明,涉及征收户数多的,还要有政府常委会决定。

其次,在确认征收行为本身合法的情况下,需要判断补偿是否合理。若是拆迁本身合法,但是补偿不合理,也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的补偿主要根据耕地年产值的倍数计算,其中安置补助费按照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区位区分,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被拆农民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原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二是货币补偿,补偿的标准最低是拆一补一。

在征地拆迁问题上,若是发现政府有以上两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与政府协商解决。若是政府态度强硬,我们也没有必要慌张,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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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如何争取拆迁款?

如果认为自家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过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1、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2、委托律师,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建议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尤其是在找拆迁律师时一定要找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权您的案件。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

未作出征收决定即对房屋实施了强拆,造成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感谢您的邀请,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征收过程中即使是做出征收决定,征收部门也不能对被征收人依法拥有的房屋随意实施强制拆除。如果房屋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强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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