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串标投标罪司法解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串标投标罪司法解释最新,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串标投标罪司法解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调查取证:对涉嫌串标的投标人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勾结、合谋等行为。
2.取证材料分析:对调查取证所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串标行为,并确定串标的程度和情况。
3.取消投标资格:对于存在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禁止其参与招标活动,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处罚处理:对于涉嫌串标的投标人,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理,如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一、串标投标罪立案标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串标投标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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