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最新司法解释,盗窃最新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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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接受、使用他人盗窃所得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请不要搬法条,具体解释下,谢谢
  2. 盗窃与扒窃的区别是什么?
  3. 公然盗窃如何定性
  4. 2021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接受、使用他人盗窃所得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请不要搬法条,具体解释下,谢谢

看你本人的具体情况,如果事先已经知道他人要去盗窃,并表示要接受盗窃得到的财物,那视为共同盗窃;如果事后明知是盗窃得到的财物仍接受使用,则构成窝赃或销赃罪。

如果不知道,就不存在犯罪

盗窃与扒窃的区别是什么?

盗窃与扒窃都是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通过秘密的方法窃取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金额不大的,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盗窃金额较大的,为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以什么标准区分盗窃违法行为和盗窃罪呢?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个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

反之,盗窃价值低于一千元至三千元的,不视为盗窃罪。

当然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与盗窃“金额较大”同样按盗窃罪论处。

这里就有个扒窃,其实扒窃是盗窃的一种。

什么是扒窃呢?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隨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最为常见的是在公交车上掏兜,用刀割装钱的背包。

在农贸市场趁有人蹲着挑买蔬菜之机,拿个长镊子从裤兜里夹钱。

这就是扒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与扒窃,盗窃的地点显然不同,这个盗窃与扒窃很容易区别。

公然盗窃如何定性

公然盗窃可以从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去认定。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2021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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