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审查司法解释,电子证据审查司法解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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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为什么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2. 电子邮件不能作为证据吗
  3. 什么是电子签章
  4. 2020现行有效证据法规定

为什么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一般认为,申请法律调取证据属于证据保全,司法的被动性决定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证据保全的条件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在时间上,证据保全既可以是在诉讼过程中,也可能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启动之前。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提出,根据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启动证据保全的,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但在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根据《民诉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可以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相关的保全措施。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启动证据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当事人在申请证据保全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保全。证据保全的措施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可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一般来讲,对证人证言,可以录音或制作询问笔录;对于物证,可以进行勘验或封存原物;对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尽量提取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难的,可采取复制的方法;对需要及时鉴定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地进行鉴定。证据保存措施的采用,以服务于保存证据的证明力为目的,在该目的下,采取保存的措施可以灵活多样,甚至可以对一种证据,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保存措施。有关证据被采取保全措施后,其法律后果为,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司法的被动性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因此,人民法院调取证据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方可实施。

电子邮件不能作为证据吗

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脆弱性,很容易被删除、篡改,这给证据的分析判断带来一定困难。但根据最新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任何被删除、篡改的电子邮件证据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找到痕迹并加以分析认定和恢复,这无疑极大地增强了它的证据效力。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实践中,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也可以采取法庭现场演示的办法,由证据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访问服务器进行确认和核实,进而加以采纳。但是,在认定电子邮件证据时,还是应尽可能地排除疑点,确保证据有效。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及内容无异议的,应当对其证据效力加以认定。当事人任何一方对电子邮件收发人或者内容有异议的,要利用技术手段对来源、内容进行审查,并要辅以其他证据来证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什么是电子签章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是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电子签章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电子签名法》还对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做了一定的条件约束:需要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等。由此看来,日常生活中仅通过拍照、扫描、ps等制作上传的电子签章不符合法律要求,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那么,该如何申请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章呢?答案是需要找到一个能满足《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场景或平台,对电子签章作出符合法律要求的验证和约束,通常情况下可通过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来实现。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主要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实名认证、电子合同签署及存证等服务,可靠的第三方平台采用严格的身份认证机制,符合法律对有效电子签章的要求来对企业进行认证,发放可靠的电子签章,也其中也涉及到企业电子签章的制作、调用等内容,是大多企业的首要选择。

下面小编以众信签电子签章平台为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下企业电子签章的制作和使用流程。众信签是权威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电子签章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签约各方身份认证、标准合同模板调用、合同在线起草、在线签署、电子证据保全、在线公证仲裁等在内的一站式电子合同服务。

在众信签平台上,用户仅需简单步,即可快速制作出一个可靠的电子签章。

第一步:登录众信签官网(https://www.ebssign.com/)并注册企业账户;

第二步:按照相关要求上传相应资料并进行企业实名认证;

第三步:实名认证完成后,系统会为企业生成一个默认的电子签章,企业也可在“我的账户”-“我的签名”自行添加企业签章照片。

除了制作,签章使用起来也是相当方便。

第四步:上传本地合同,添加联系人手机号,将签章移动到相应位置,点击发送输入短信验证码即可完成签章的调用及己方合同的签署;

第五步:收件人通过短信链接进入H5合同签署页面,进行二要素+人脸识别确认真实身份,确认合同内容后即可通过短信完成此份合同的签署。

如此一来,企业电子签章的申请、使用全流程就完成了,值得一提的是,众信签(http://www.ebssign.com)是国家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是权威可靠的第三方电子签章、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可广泛应用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旅游、教育、金融、交通运输、房地产、供应链等行业,为政府、企业、机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高效便捷、权威公信的“互联网+合同”解决方案。

2020现行有效证据法规定

2020年5月1日已经生效的最高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给出了最终答案,进一步扩大电子证据的范围,很多之前不被认可的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

(一)网络平台发布的微博、网页等;

(二)网络应用服务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

当然,并不是上述证据只要拿出来就有效,在实际使用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比如说下列最常见的: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应当庭出示,要求体现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

【电子邮件】-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

【网页证据】-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

【电子聊天记录】-包括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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