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抢劫罪中关于杀人的司法解释(抢劫罪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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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为何感觉抢劫杀人的罪犯最后往往会被判抢劫罪而不是杀人罪,你怎么看?
  2. 先抢劫后杀人的,最后会定性为犯抢劫罪吗?

为何感觉抢劫杀人的罪犯最后往往会被判抢劫罪而不是杀人罪,你怎么看?

怎么看?

一,在我国,所谓‘’犯罪‘’就是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而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犯罪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的内容支配下实施不同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依法构成了不同的罪名。比如,犯罪嫌疑人行为前主观上欲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无论采取抢劫丶窃取丶敲诈丶骗取丶抢夺…等手段,他的犯罪之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侵犯他人财产,所以,《刑法》分则根据犯罪之目的和上述犯罪手段侵犯客体之共同性一一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将上述一类犯罪统称为‘’侵犯财产罪‘’。

二,那么,抢劫犯罪过程中杀死杀伤被抢人为什么不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呢?也正如本人所阐述的那样,‘’抢劫犯罪‘’一一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丶暴力威胁丶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A,犯罪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是为‘’劫财‘’,非法占有为他人财物为根本目的,所以,将该罪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B,手段上‘’施暴‘’,C,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上讲,既侵犯公民财产权,而因‘’施暴‘’还侵犯了公民人身健康权或者生命权,即法理所述的叫‘’侵犯了双重客体‘’。

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抢劫犯罪从根本上讲,犯罪行为人是以‘’劫财‘’为主观目的实施的暴力行为,在犯抢劫罪的施暴过程中可能吓到受害人丶伤到受害人丶甚至致人受害人死亡,但,终究其犯罪的根本目的还是‘’劫财‘’,所以,我国現行《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在抢劫犯罪中致人死亡的仍然构成的是抢劫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三,不认定抢劫杀人为故意杀人罪,是否会放纵罪犯呢?依我之见:不会。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丶直至死刑,即将‘’致人死亡‘’,已经作为刑罚时加重处罚的法定情节。而司法实践中,一般只要被告人抢劫犯罪中‘’杀死了受害人‘’,法院均会判处实暴者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先抢劫后杀人的,最后会定性为犯抢劫罪吗?

先抢劫后杀人是属于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分析抢劫罪中关于杀人的司法解释和抢劫罪相关司法解释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