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纠纷司法解释?房产确权纠纷司法解释

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确权纠纷司法解释和房产确权纠纷司法解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农村买私人盖的房子,现在确权,会不会有问题?
  2. 农村宅基地确权与析产是什么意思?
  3. 房屋必须确权吗?
  4. 农村宅基地要确权了,是意味着拆迁吗?

农村买私人盖的房子,现在确权,会不会有问题?

农村买私人盖的房子,现在确权,会不会有问题?

购买农村私人建设的房子,如果不属于本村村民,那确权肯定会有问题,无法确权到你的名下。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一体的,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也是房地一体转让的。按照宅基地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只有在本村村民之间符合条件,才可以转让,而且转让的是房屋,在房屋转让以后,宅基地随房屋由受让人继续使用。如果同属于一个村的村民,甲方确实不需要现在的宅基地,而乙方原来的宅基地出现滑坡等原因,不适合再作为宅基地了,或者乙方没有宅基地,这种情况乙方是可以购买甲方的房屋的。乙方获得房屋以后也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双方在国土部门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以后,这个房屋就属于乙方的合法财产,在确权的时候就顺理成章的确权到乙方名下。

现在,由于空心村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处于荒废状态,虽然,现在正在试点跨村、跨乡镇之间宅基地转让,但是只是在试点,并没有在全国推广。因此,现在还是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如果乙方不属于本村村民,甲乙双方只是私下达成了购买房屋协议,这样乙方获得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手续的,也无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更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如果农村购买私人房屋,购买人属于本村村民,在购买房屋后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在确权时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购买人不属于本村村民,在购买了农村私人建设的房屋后,在确权的时候是不能确权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与析产是什么意思?

你的问题可以分为3个小问题解答:

一、先弄清楚是什么宅基地?

二、再弄清楚宅基地确权工作。

三、财产分析

一、什么是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如何?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6、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使用权编辑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具体详细内容查看宅基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确权

知道宅基地的性质之后,那你姑姑就没有宅基地权限。那具体的宅基地确权,你就查看当地的宅基地确权细则。

三、财产分析

你姑姑没有宅基地权限,但是否居然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权限,这需要你们自己家里协调。

如何办理共有房屋析产?

1、办理房屋析产要提供什么证件?

具体应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注意: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2、共有房屋析产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房屋必须确权吗?

房屋必须确权吗?不确权的后果呢?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制度,是按照国家物权法的规定来实行的。当然你也可以不确权,那么后面很多的好处你也享受不到的。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关系,大家都是知道的。在以前这个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福利,只有使用权的,地随房走,农民的房屋才算是完整的。也就是说,相当于建房屋也有自己的地皮了,但是这个比喻还是不恰当的。

以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并颁证,好处是很多的。首先是能通过这个确权证也就是不动产权证能证明这个房屋是你的。以前是你的,但是体现不出来的,只有农村建设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证的房屋产权是不完整的,这里还缺少一个房屋产权证,确权登记就是要补上这个房屋产权证的。

只有拥有了宅基地不动产权证,这个房屋的所有物权才是农民自己的,可以拥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以前是真的没有的,只可以自己居住和在本集体成员中转让,以后就会不这样了。自己的合法财产可以拥有更多的权利,就是上面说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确权登记后的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将会作为农村房屋的房屋产权唯一的证明。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上将会作为唯一的法定依据。你的宅基地可以选择有偿退出,那么就会获得宅基地和房屋的两项补偿,国家补偿将实行房宅分离的补偿办法。

同时也可以用自己的宅基地不动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在以前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确权登记之后,就会有个抵押权的问题,可以拿自己的宅基地不动产权证来抵押给银行贷款。这个是有好处的,但是也有弊端,在贷款到期之后无力还贷的,银行就会拍卖你的房子了了。

还有一个就是农民自己的房屋可以转让,买卖,这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就是交易的唯一合法依据,可以过户并获得收益。

对于遇到国家征迁土地的,还可以依法获得各种补偿和赔偿,这个宅基地不动产权证都是唯一合法的补偿依据。总之,以后没证的话很麻烦,但不是说不行。还是建议尽早的办理确权登记为好。

农村宅基地要确权了,是意味着拆迁吗?

确权和拆迁是两码事。确不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反而是列入拆迁计划的,不再办理确权。

宅基地确权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的区域性宅基地普查,由登记部门按相关程序给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对确认宅基地权利的过程。

根据国家部委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见,要求在2020年底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区完成进度不同,有的地区在2013年底已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有的地区还没有完成,还有的地区又开始了新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你说的可能是后一种情况。以上这些确权登记工作不是为了拆迁,主要是为推进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发展农民致富,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之一。

拆迁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已征收为国有的集体土地或城市房地产,在依法安置补偿到位后,对原址进行的拆除迁移。如村庄搬迁拆迁改造,可异地安置或原址安置等。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房屋确权纠纷司法解释和房产确权纠纷司法解释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