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逃逸司法解释,欠薪逃逸司法解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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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欠薪入刑最新规定
  2. 欠薪接近三年算不算恶意欠薪
  3. 公安部欠薪规定

欠薪入刑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欠薪接近三年算不算恶意欠薪

欠薪三年属于恶意欠薪。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只有主观上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恶意欠薪罪”(此系百姓俗称)的正式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公安部欠薪规定

关于公安部欠薪规定的具体分析如下:一般欠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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