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公司法司法解释3
  2.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怎么规定的
  3.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如何理解
  4.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3

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如何理解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即明确了,董事、高管仅仅对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对于非增资阶段董事、高管是否负有同等义务,并没有作出交代,从而才会发生实务中部分法院认为董事、高管的勤勉忠实义务并不包括需要在非增资阶段对股东出资进行督促催缴。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

第十九条【公司中的共产党组织】

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解读】本条是对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的规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在公司发展、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公司法》依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对公司中党的基层组织活动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这一规定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应当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在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公司中如果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活动。

二是公司要为公司中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如提供必需的活动场所等。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