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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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要看这个证是什么证。
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进行建设,只是暂时未取得房产证,租赁合同仍是有效的。经过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的租赁也是有效的。
对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及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的租赁及其后续处理,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假如你看中一项资产,可能是金融资产也可能是厂房等实物资产,然后你没钱或者不想出全款。于是我从卖家那里买下来,然后租给你。你分期慢慢给我资金。这就是业务模式。涉及三方两合同。
2、要区分一下,我国经营此类业务的有两种主体,一种是融资租赁,监管部门是商务部。还有一种就是你说的金融租赁,监管部门是银监会。这两种类型的主体,业务模式都是一样的,但是监管不同,金融租赁属于金融单位,融资租赁不属于金融单位,所以财税政策也会有不同。
3模式很多,有直接租赁、委托租赁、回租赁、经营租赁等。
直接租赁:到租期结束,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到承租人自主选定供货商及产品后,由租赁公司出资向供货商购买选定设菡,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委托租赁: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泪赁业务。到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风险。到租期结束后,租赁物产权可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不转移给承租人。回租赁:承租人通过出售并租回自有资产,达到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供货商和承租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租期结束,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经营租赁:与直租类似,但设备体现在出租人资产负债表中,不增加承租人固定资产负债,租金全部列为承租人的费用,可以实现表外融资。折旧由出租人计提。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选择续租或退回租赁物件。不会影响你继续租赁居住房屋。即使法院查封也不会限制承租人使用房屋。
因为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是“买卖不破租赁”。无论房屋的产权怎样变化,都不能影响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可以理解其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你需要一台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另外再多说两句,其实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流,根据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1.7%,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我理解为目前国内企业的玩法主要还是把融资租赁业务当成单纯的以租赁资产为担保物的一种融资方式,类似于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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