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 法律解释是否有溯及力

其实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法律解释是否有溯及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法条与司法解释的效力
  2. 什么为法律溯及力规则?
  3. 新民法总则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4.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是否有溯及力

法条与司法解释的效力

一、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刑法的时间效力解决的是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而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从旧兼从轻原则

1.从旧(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是原则;只有在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情况下,适用新法(从轻),即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2.不适用于生效判决:新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3.刑法修正案是刑法的一部分,因此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4.继续犯、连续犯跨越新旧法交替时的问题:如果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即使新法处罚较重,也适用新法,但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就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这部分行为。

二、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1.司法解释的效力适用于法律(刑法)的施行期间。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一种理解,它的效力附属于所解释的法律,一般认为,它的效力与刑法同步,原则上不受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约束。例如,2006年通过的司法解释,对于2002年的犯罪行为也有溯及力,因为司法解释的效力“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它的效力可以一直追溯到1997年10月1日《刑法》颁布施行之后的所有行为。但是,考虑在我国,司法解释具有事实上“准法律”的作用,因此如果存在新、旧两个不同的司法解释,则应受到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约束。

2.行为时没有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办理。

3.行为时有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如果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4.如果行为发生后至案件审判时,曾出台多个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的规定,应当适用最新的解释。

什么为法律溯及力规则?

法律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我们从两个刑法和民法两个方面来说:

①刑法:我国刑法学界共识:“刑罚的溯及力,是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是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有溯及力又可以叫做溯及既往。

(这种规定显然符合客观规律,就比如说,学校从来没有说不交作业会被开除,你昨天晚上没有写作业,但是今天早晨在你来学校的路上,颁布了这样一条规定---不交作业要被开除,但是你根本不知道这条规定。所以,开除你是很不合理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刑法届谈及法律溯及力的时候都认为法不应该溯及既往。

)

而且这种认识与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一致的。79年刑法第九条规定如下:

97年刑法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规定(97刑法第十二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②民法:

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

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

但是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

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信用社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

新民法总则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您好!原则上民法不溯及既往,但具体看法律规定,如民法通则中对新法的溯及力做出了明确规定,或出台司法解释对溯及力做出了具体解释。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例外规定。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是否有溯及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司法解释是法律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司法解释通常只适用于解释性质的问题,而不适用于实践中已经发生的争议案件。

因此,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般不会对已经审理过的案件产生溯及力,也不会对已经形成法律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案件产生影响。

但是,对于尚未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案件,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具有具体性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OK,关于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和法律解释是否有溯及力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