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司法解释啊 组织领导传销司法解释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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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司法解释
  2. 传销可以打电话吗
  3. 传销犯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4. 传销罪什么情况下不予立案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司法解释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司法解释

传销可以打电话吗

进入传销组织后,人身自由被限制,而且不能随便打电话,打电话时会有人在旁边监听或者没收手机。如有反抗,传销组织人员会进行暴力控制。常见控制新人的手段如下:1、断绝与外界的通信联系。新人被传销人员接站后,传销组织都会主动要求新人给家里打个“平安”电话,告知这边一切都好,请家人放心。这之后马上就要面临一个星期左右的洗脑过程,在这期间一般是不允许新人与外界联系的,因为刚来的每一位新人几乎都对传销抱着排斥和怀疑的态度,一是怕新人报警,二是怕新人通过电话或短信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告诉家人或朋友,这样新人以后即使被洗脑了,要钱(入门费)或者拉人(发展下线)都很困难,传销组织会解释说这是为新人好,美其名曰“保护市场”。为达到上述目的,传销组织会找借口“借”走新人的手机;把新人的手机费打完;即使外出,新人想给外界打电话,他们也会极力阻拦,或者在一旁监视,让新人不方便讲话。2、钱财的控制。新人来之前,有的传销组织会以安全为由叫新人不要带太多的现金,只带够过来的路费就行;如果传销组织以做生意为名骗来的新人,都会带钱过来,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也会以安全为由代为保管;有的传销组织以新人请客为名,花光新人身上的余钱,传销组织就是这样通过各种卑劣的手段,使新人因没有回家的路费,而被迫留下来接受他们的洗脑。3、24小时贴身看护,防止新人跑掉。新人到达传销组织后,除了推荐人,还有“带朋友”的随时跟随左右。外出、上课,哪怕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即使晚上睡觉,都照顾得“无微不至”,新人一般都被特意安排在最里头的窗户底下睡觉,使其不便于逃离;为防新人半夜逃跑,有的传销组织晚上大门反锁。4、亲情感化,产生依恋。传销组织除了上述的硬办法,还会采取一些软办法来迷惑新人,极力营造“家”的温暖。从接站那一刻起,“家”里人就无微不至关心新人,大家争相跟新人握手,陪新人打扑克,做游戏;甚至给新人打洗脸水、洗脚、洗衣服;在头几天里,不会向新人要伙食费。在这充满“人情味”的家庭氛围中,使新人逐渐放松警惕,不由自主接纳那个环境,增加对团队的认同感。

传销犯罪,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传销犯罪是近几年来比较高发的新型犯罪,涉及人数众多(受害人多、被告人多),而且特别容易引发群体性案件,且后果是众多受害人血本无归,影响社会安宁和稳定。

因此《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如何认定传销组织及参与人数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2.关于涉案财物数额的认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传销罪什么情况下不予立案

根据中国刑法,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招收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不予立案的情况包括:

1.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被告人存在传销行为;

2.行为不构成传销罪的要件,如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3.已过诉讼时效期限;

4.被告人已死亡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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