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司法解释全文,信用卡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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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信用卡是什么意思
  2. 非法持有信用卡如何定性非法?
  3. 信用卡有什么使用规则?需要注意什么?
  4. 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认定?刑法等法律法规如何量刑?

信用卡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

由商业银行发行,专供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支付费用的信用凭证。上面有持卡人姓名、签字和号码等信息。持卡人可在指定的银行、商店等处凭卡签字支取现金、购买商品等,有的可以透支小额现金。

信用卡(英语:Credit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是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

信用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账日(英语:BillingDate)时再进行还款。

除部分与金融卡结合的信用卡外,一般的信用卡与借记卡、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会由用户的账户直接扣除资金。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

真正的信用卡,具有以下特点:不鼓励预存现金,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可自主分期还款(有最低还款额),加入VISA,MASTER等国际信用卡组织以便全球通用。

非法持有信用卡如何定性非法?

你提的问题有瑕疵,持有并不违法,但如非法持有并使用才是违法。主要是指未经合法持有人授权,你擅自使用并给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那就是违法了。盗窃或抢夺后使用不论金额大小都已构成犯罪,即便合法持有人授权你使用,也属非法,人民银行信用卡使用条例规定,信用卡必须本人持有并使用,且用于生活消费项目,严禁用于套现投资,否则就是非法,如果数额超过五万元以上未在到期日归还且逾期连续三个月以上,经发卡行两次以上提醒后未予归还者,银行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当然,如果有合理理由并取得合法持有人谅解,同时向银行解释后归还欠款,银行一般不予追责。如感到回答满意请给予关注,谢谢

信用卡有什么使用规则?需要注意什么?

信用卡(Credit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

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使用信用卡的规则:

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也有不少人在信用卡上吃了大亏,这部分人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对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和技巧不够了解。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些很多人不懂的行用卡使用技巧。

更改账单日,延长免息期。很多银行的信用卡都是可以更改账单日的,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一时还不上信用卡时,可以在账单日前修改账单日,把账单日往后推,这样就可以延长账单时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账单日一般一年只能修改一次两次,所以请慎重修改申请容时容差。大部分银行信用卡在最后还款日之后,都会有1-3天宽限期(工行没有),如果到了最后还款日还还不上时,可以致电银行说明一下情况,然后过一两天再还款,这样是不会逾期的,但是一定不要超过最后宽限期,不然就算逾期不还最低还款。有部分人在一时还不上时,就会选择最低还款,但是真正的信用卡老司机,一般都不会选择最低还款的,因为最低还款利息相当高,并且没有免息期,并且经常最低还款会影响信用卡提额用低额全款还请全款账单。就是用账单金额的十分之一左右的金额就可以全额还清账单,方法就是账单出来以后就开始还款,然后再把钱刷出来,再还进去,如此循环,这样到最后还款日前就可以还清。这样方法很巧妙,但是操作时一定注意细节,细节做好了就可以轻松还款,并且还能起到养卡的作用,如果不会细节,可能就导致信用卡降额封卡。

以上就是关于信用卡的使用规则内容是什么、信用卡的使用技巧的介绍,希望小编的内容能帮大家!

使用信用卡要注意什么问题?透支利息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收复利刷卡消费的话若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可以享受到免息,也就是没有任何利息若只还最低还款额则不会有此待遇,利息将从消费的次日开始收取,而取现的话则不论是否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利息都是免不了的,都会按万分之五从当日计收若逾期的话,会有一个滞纳金,是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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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认定?刑法等法律法规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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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

持卡人恶意透支,(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3)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4)超过3个月未归还,这四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构成,缺一不可。

其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理解?

上述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规定中的“催收”,要达到“有效催收”,以下属于“有效催收”的情形: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二、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量刑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五万元的,就会面临刑事的处罚。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数额,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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