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权司法解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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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女方无力抚养孩子,男方又不要,法院怎么处理
  2. 社会抚养费是做什么的?有哪些相关政策的权威解释?
  3. 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4. 不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女方无力抚养孩子,男方又不要,法院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

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你。

社会抚养费是做什么的?有哪些相关政策的权威解释?

我不知道什么是社会抚养费,我只知道我14年4月超生二胎罚款73500元,孩子自己养的,交罚款是借了一部分钱交的,幸亏全家顺顺利利的平平安安的健健康康的辛苦点吧,没办法谁让咱喜欢给孩子找个伴呢,2014年生都是高龄产妇了,等政策放开年龄真是太大了

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婚姻家庭事务是份内的业务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父母离婚,孩子归爸爸管,那孩子长大后有责任照顾妈妈吗?

先说结论:父母亲离婚的孩子,在长大成人之后,必须履行赡养对未亲自抚养孩子的父亲/母亲的法定义务。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先看《民法典》的基本法律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民事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编入第五编婚姻家庭一编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个法律规定是极为重要的,其清楚地规定:夫妻对方抚养孩子既是法定权利,又是法定义务;对于夫妻来说,这种法定权利既是平等的;这种法定义务又要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对未成年人子女承担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都是抚养、教育和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很明显:父母亲与子女之间的这种抚养与赡养关系,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是双向的,是相互的,并且是伴随终生的,双方都要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随意推卸。说到底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子女不仅无权影响父母的婚姻自由权,还不能干涉婚姻生活。即使父母亲已经离婚,对子女依法必须履行的赡养义务没有任何影响,当然要继续承担。

第二、再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本的法律规定

随着儿女的逐渐长大成人,其父母亲的年龄很自然地会慢慢超过60周岁,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老年人。在此情况下,父母亲就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广泛的权益保障。

尤其是在家庭赡养和扶养方面,第十四条第一款极其明确地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法定赡养人对老年人父母亲的赡养,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照顾特殊需要四大方面的内容,当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为人儿女的法定赡养人,当然应该而且必须履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这个规定意味着:法律禁止赡养人寻找各种理由,拒不赡养父母;如果不幸发生了此类事情,父母亲完全可以按这条法律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毫无疑问:这类诉讼其结果肯定是儿女败诉,除了丢人现眼之外,还是必须掏钱赡养父母。

还有,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这个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是一样的,即:父母亲双方离婚,根本不会对儿女的赡养义务造成任何影响。

第三、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有责任照顾无抚养权的一方吗?

综上所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实既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又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肯定伴随终生,义务永远存在,关系永远有效。事实上,只有孩子被送给他人合法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之后,组成一个新的家庭时,送养的孩子与亲生的父母之间的赡养、抚养义务才能完全解除。另外,一方死亡也可以解除双方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毫无疑问:父母亲离婚,对于未成年人的孩子来说,当然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这确实是父母双方之间的事情,也只能由二人互相协商或通过民事判决的方式,在妥善地解决了包括家庭财产分割、孩子的后期抚养等问题,才能最终离婚。父母离婚之后,孩子当然只能和父亲或者母亲中的一方一起共同生活,但依然会有孩子的探视等问题,要由父母双方保持沟通联系,协商解决。

这里要明确的是:1、离婚之后的父母,依然必须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按各自不同的方式,共同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直到孩子长大成人。2、已经顺利长大成人的孩子,对已经离婚的父亲、母亲,不论是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方,还是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甚至一分钱未支付从此一去不回头、不管不顾的一方,也必须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可以肯定地说:父母亲的婚变,即使有一方没有实际抚养未成年的孩子,这根本就不是长大成人后的儿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律的底线,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否则,就只能在法庭上见分晓了。

另外,要提醒题主的是:其母亲与父亲离婚之后,如果再婚之后又生了其他子女的话,在法律意义上题主本人和母亲的后婚儿女都应该平等地承担赡养母亲的法律义务。更直白地说:如果母亲生有再婚儿女,题主的赡养责任就相应轻多了。在此情况下,只须异姓的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协商,照顾好母亲的老年生活就完全可以了。

总之一句话:一旦为人父母,抚养儿女天经地义;一旦为人儿女,赡养父母终生不变。

不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

【法律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主张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支付抚养费。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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