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建筑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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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施工单位对工程有哪些优先受偿权
  2.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3. 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
  4. 司法优先权是哪个法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有哪些优先受偿权

施工单位优先受偿权行驶仅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机械台班费、各种税费等。

对承包人垫付的工程款(以工程垫资为名进行资金拆借的除外),确已经物化为建设工程中部分的,应予支持受偿。

至于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停返工损失、材料设备闲置损失、预期可得收益及约定违约金等均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某种特殊债权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能在一般债权之前先得到满足。

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

司法优先权是哪个法条

优先权是法律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一般主要出现在债权和债务方面的民事行为中,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可以获得优先的受偿,对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帮助。

司法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我国担保法对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作出了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权是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拍卖时,首先要对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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