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触犯的法律不同,违法嫌疑人是触犯行政处罚法的人,犯罪嫌疑人是触犯了刑法的人。
2、二,可能受到的处罚种类不同,违法的种类有,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等,犯罪嫌疑人可能的种类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罚金等。
3、三,严重程度不同,违法行为最高有15天限制人身自由罚,犯罪嫌疑人最高可能有死刑。
公安通常采用以下方式传唤违法嫌疑人。
1.直接传唤: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通知嫌疑人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传发传票:公安机关可以发布传票通知嫌疑人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者传唤。
3.约谈传唤:公安机关可以邀请律师出席对嫌疑人的约谈和传唤。
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有权进行传唤,但必须采取合法、公正、公开、文明的方式,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为违法行为时,都习惯将实施违法行为的人称为违法行为当事人表述。
2、细分析起来,这种称呼只有在认定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时才合适,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之前,此称谓并不合适,因为行为人的行为也可能不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至多可算作行政违法行为嫌疑人,就是怀疑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3、因此,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同阶段,对行政相对人的称谓是应当有所区别,不宜一律都称之为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