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员工“待岗”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除非与员工协商,员工同意待岗。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是,如果员工不同意,安排待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主要违反的话是劳动法。公司承担的话,那样的话就是根据时长,然后是赔付员工工资。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话,这样的话还要缴纳社保。
2、一般情况下就是当月的工资吧,如果说被要求赔偿的话,那可能是两倍的工资。这些都是可以协商的。
1、孕妇被公司强制待岗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2、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3、因此,如果公司强制待岗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就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待岗决定,另外可以辅以向妇联、工会进行投诉,以给公司施加压力。最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按原岗位和薪资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
1、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各省规定支付生活费。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劳动法没有规来定待岗的具体时源间,也没有规定不能超过多久,只是规定待岗期间的工资的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