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政策解读(融资租赁政策文件)


融资租赁,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所需设备的规格、型号、价格、售后服务及供应商的选择而购入指定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约定的租赁期结束,出租人可选择以象征性的价格取得租赁区所有权、续租或退还租赁租。

1.目前,我国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主要分为三类: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即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租赁公司)。

2.出租人在租期内拥有租赁物的物权,以租赁物担保租赁债权,可降低门槛,前提是租赁物独立、耐用、可移动、能流通、还能保值。但,不能否定或忽视对主体信用的考评。

3.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结合的金融服务,这是与银行信贷的区别,并以此形成核心竞争力。

租赁的业务形态

三方+两合同:三方——出租人、供应商、承租人;两合同——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业务形态有:直租、回租、联合租赁、杠杆租赁、风险(分成)租赁、经营性租赁。但是目前,中国回租占比80%以上,但是从全球规律来看,未来的趋势为直租、经营性租赁为主。

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

一是法律交易规则(民法典中有规定)

二是会计准则(国际新准则,经营租赁入表)

三是行业监管(国务院2号文和银保监2监管办法)

四是税收政策(快速折旧,经营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