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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退休人员去世,退休金能补回多少的问题!
退休人员去世后,发放的补贴金,有一些朋友十分关心这个问题!
接下来我大致跟大家列举一下,各地已知一些情况,如果那些有不准确的,希望大家多多包涵!
由于所有的退休职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待遇差不多,全部的区别,都是在于一个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待遇,另一个就是有用人单位承担待遇。
个人账户余额主要来源于哪里呢?主要是来源于我们日常交纳的养老保险里面,经常是要以8%的缴费基数划入个人账户。在退休时按照退休年龄,然后划定计发月数,每个月领取一份。
就比如说山东省标准是一千元,而上海市是按照两个月的,职工退休工资发放的。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是4000元,深圳和辽宁省是按照三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发放的。
现在我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叫做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也叫救济金。最早时出现在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里面。
这个标准,山东省和辽宁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重庆市是15个月的基本养老金,黑龙江只有6000元。深圳市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从六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另外刚才说的一次性抚恤金,仅仅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公务员是4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这两类人员是全国统一的标准。
另外,还有一部分大家很容易忽视的,那就是我们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了。很都朋友都认为说,职工去世后,家属没有生活收入来源了,当然有劳动能力不算,一般是指子女未成年和老年人没有退休金。
我们来举个例子,以目前山东省来说,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是2012年决定的,根据地区生活条件不同!分别为460元,410元和360元3种档次,至今没有调整。
这个水平已经比青岛市的低保线660元低不少了。大家注意,他的条件是比低保要宽一些的。
所以说职工去世后,他的待遇并不是发几个月的工资这种问题,而是一大堆的待遇问题。
退休人员死亡之后,可以领取死亡丧葬补助费,请记住,这是丧葬补助费,是一种补偿,不是包揽丧葬所有费用,对于能领取多少,各地规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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