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劝架的过程中,竟然与被劝架人发生厮打,致使他人受伤,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姜某好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姜某好在埇桥区顺河乡,看到其嫂子罗某和姜某因打牌而打架,遂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与被害人姜某发生争执相互厮打,致被害人姜某右手大拇指受伤。经鉴定,姜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9年12月1日,姜某好与被害人姜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姜某人民币30000元,姜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好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姜某好已赔偿被害人姜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姜某好认罪、悔罪,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