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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集团联集团)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锐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99,984,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4,5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5,414,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75,414,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75,414,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50%。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769,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5%;反对4,214,1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99,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13%;反对4,214,1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00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769,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反对4,214,1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99,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15%;反对4,214,1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议案4.00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87,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9%;反对4,295,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17,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29%;反对4,295,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议案5.00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议案6.00 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4,57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17,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29%;反对4,295,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议案7.00 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4,57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8.00 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4,57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9.00 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4,57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90,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33%;反对5,223,1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90,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33%;反对5,223,1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议案10.00 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11.00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2.00 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敏 李北一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5月16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 年5月1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王欣荣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退休离任,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提名选举王欣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欣荣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选举王欣荣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王欣荣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王欣荣女士本人同意,王欣荣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2、未发现王欣荣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同意提名王欣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退休离任,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欣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欣荣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王欣荣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王欣荣女士本人同意,王欣荣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王欣荣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同意聘任王欣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欣荣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王欣荣女士简历

王欣荣,女,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北京华贸水世界商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欣荣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欣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王欣荣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财务总监退休离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崔燕萍女士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财务总监职务。崔燕萍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崔燕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崔燕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崔燕萍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崔燕萍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欣荣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欣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候选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王欣荣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王欣荣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欣荣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欣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王欣荣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王欣荣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王欣荣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我们认为:

1、选举王欣荣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王欣荣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王欣荣女士本人同意,王欣荣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

2、未发现王欣荣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同意提名王欣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认为:王欣荣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王欣荣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王欣荣女士本人同意,王欣荣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王欣荣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同意聘任王欣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2年5月20日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9日分别刊登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合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524,5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6%。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 《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8、 《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9、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11、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审议提案一致。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上述第6-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前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 许敏

张继平 李北一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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