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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题目:《商民、商贸与边疆:晚清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研究》

「边疆时空」柳岳武 | 商贸与边疆:晚清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研究

柳岳武

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史学博士,现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导、校特聘教授。出版著作《清代藩属体系研究》《传统与变迁:康雍乾之清廷与藩部、属国关系研究》等。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60余篇。


内容提要:为确保蒙旗生计不受影响,清廷曾颁布禁令,禁止内地商民前往蒙古地区;后为应对西北用兵、蒙疆设治,又允许领票商民前往蒙古地区。内地商民的到来,不仅在外蒙古地区形成了从事批发、放贷业务的西帮和从事零售业的京帮,还建构起以库伦为中心的内外贸易网络。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的商贸活动经历了一个由兴到衰的过程。外蒙古地区内地商民的存在,对维系清廷在蒙疆的统治、活跃库伦与内地的经贸往来,乃至发展亚欧间的“陆上丝路”,曾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边疆治理角度看,清廷的蒙疆商民管理政策又存在严重不足。

关键词:内地商民;库伦地区;商业兴衰;边疆治理

为保护蒙古各部,康熙以前的清廷均严格限制内地商民前往蒙古。康熙朝以后,随着统治的需要,形势渐变。清廷一方面需要依赖内地商民的力量去缓解西北用兵以及对该地区有效治理的压力,另一方面需要借助内地商民耕种蒙古牧地、满足蒙古各部生计并缓解内地人口渐增的生存压力。尤其是乾隆中期外蒙古各部被纳入清朝的版图后,传统的“长城守边”政策被废弃,蒙古各部成为朝廷守边的重要依赖。在此背景下,山陕直鲁等地的民众逐渐进入以库伦为中心的外蒙古地区,从事耕种、商贸等活动。其中不少人逐渐由耕种者、佣工人或小商贩变成了大商人,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西帮。咸同年间以后,京帮也开始在库伦地区兴起。以西帮、京帮为主体,辅之蒙古人、俄国人,逐渐构建起以库伦为中心、纵穿中国南北、横跨亚欧的内外商贸网络。清廷曾对以库伦为代表的外蒙古地区的内地商民及商业活动加以管理,但手段单一、效果有限。以库伦为中心的内地商民的商贸活动经历了一个从兴到衰的过程。尤其是清末,在俄国大力渗透并最终支持外蒙古王公、活佛等宣布独立的恶劣境遇下,在库伦的内地商民惨遭蹂躏、多被逐出,从而结束了内地商民在外蒙古地区经商贸易的黄金时代。

学术界涉及清代蒙疆研究成果颇多,与本文相关的主要有三个方面:1.对清代蒙疆贸易的研究,主要梳理了张家口、归化城、多伦诺尔、恰克图等处商贸活动。2.对清代蒙疆治理与蒙疆经济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清廷同准噶尔部关系,以及晚清时期边疆秩序重建下内蒙古部分地区的商贸活动。3.对外蒙古区域的专门研究,主要关注恰克图贸易、科布多卡伦台站设置等内容。这些成果为继续研究提供了基础,但亦有不足:首先,以往研究多侧重于清代内蒙古地区,对外蒙古地区关注不足,尤其对库伦地区少见专文研究。其次,对外蒙古库伦地区在清代,尤其是在近代所处中国商贸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关注不足,未能注意到它对清代中国内部商贸网络乃至对18—20世纪亚欧陆上商贸网络的重要影响。再次,以往研究主要梳理了某一商帮的具体商贸活动,未能构建起清代外蒙古草原上内地商民的整体动态“叙事”。为此,本文以清代外蒙古地区的宗教、政治、经济中心库伦地区为研究对象,主要从内地商民在该地活动的视角出发,研究库伦地区内地商民如何到来、业务种类、商贸网络、兴衰过程等内容。同时,文章将检讨清代尤其是晚清外蒙古地区内地商民管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限于篇幅,文章暂不对同时期活动于库伦地区的俄日欧美等商业主体进行考察。


一、清代外蒙古地区对内地商民的禁令及其废弛


在明代,直至明末才有内地商民越过长城线,前往蒙古地区做所谓的“血本生意”,但人数规模均有限,且主要限于长城沿边的内蒙古地区。入清后,内地商民自康熙二十九年(1690)清廷征讨准噶尔部后,首次进入外蒙古地区。其后随着西北地区军事活动的持续进行,此类商民一直存在,“随营贸易”遂成为清代内地商民进入外蒙古库伦等地从事商贸活动的早期形态。随着清廷对外蒙古地区治理的不断深入,外蒙古地区“随营贸易”的“行商”逐渐演变成“坐贾”。他们的存在既满足了物资匮乏的外蒙古地区王公部众的迫切需求,又满足了朝廷在该地区驻军、设治的需要。由此,导致内地商民纷纷前往外蒙古地区一些重要的军事、政治、宗教中心或次中心从事商贸活动。而库伦作为外蒙古最为重要的宗教、政治、经济中心,成为对内地商民吸引力最大的地区,吸引内地商民源源不断地来到该地寻求发展机会。

尽管清廷允许内地商民前往外蒙古地区从事商贸活动,但从蒙汉分治、保护蒙古生计的角度出发,又对前往的内地商民制定了诸多禁令。不仅禁止典卖、占有蒙古牧地,更禁止无票商民前往、长久定居及蒙汉通婚。另外,还对内地商民在外蒙古地区的停留期限、贸易线路、贸易人数、房屋数量等做出严格规定。但康熙中期后,这些禁令逐渐废弛,前往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日渐增多。俄方资料显示,康熙三十一年(1692)已有内地商民前往库伦附近的各河流域,与俄国商人进行交易。康熙中后期,库伦的商号仅有12家,在库伦附近各旗“建房、开设磨房落业”者约有40余户;但至清末时,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已约有10余万人。

清代对外蒙古地区内地商民的诸多禁令之所以废弛,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其一是清廷治理外蒙古各部的需要。康熙朝以后,清廷虽仍继续限制内地商民前往外蒙古地区,但为了应对西北用兵,尤其是应对战后对外蒙古诸处的设治管理,无论是财力方面,还是人力方面,均离不开内地商民的支持。如乾隆十七年(1752)方观承上疏称:“禁张家口设肆,商人赴恰克图、库伦者日少,内地资蒙古马羊皮革,蒙古亦需内地茶布。有无不能相通,未见其益。”其二是库伦衙门的需要。史料显示,光绪二十年(1894)以前,库伦办事大臣衙门每年从清廷得到的正规经费不超过6000两,“一年所入,实不敷开支”。为解决财政问题,在库伦的商民遂成了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依靠。其三是蒙古王公部众的需要。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对于内地商民进入蒙古、从事耕种或商贸,外蒙古各部王公领主等不仅不反对,还会主动容留。如在道光年间的渠士佶案中,渠氏等人之所以能够在伊琫等处长期居留,就是嘉庆六年“札萨克伊达木”贪图内地商民向他交纳粮食及租税的结果。


二、晚清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主要构成和业务


(一)内地商民的主要构成

赖惠敏在《清代库伦的买卖城》一文中曾称:“晋商在清朝到蒙古经商被称为旅蒙商。”此说易被误解,且不论清代旅蒙商非晋商一家,即使清代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也非晋商能够囊括。这一问题,清末民初时陈箓已指出,清代外蒙古草原上的商民,“多半晋、鲁、北、直、内蒙等处民籍”。具体言之,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主要由晋商、直隶商人、京帮等构成。其中,晋商、直隶商人等又多被纳入范围更广的西帮(又称西口帮)。“西帮者,非专指山西一省而言,盖系混合山西之太原、大同、汾州,直隶之天津、宣化、慰州、万全及张家口、察哈尔、多伦诺尔之商人共产同业而成。”可见,清代的西帮或西口帮的范围更广,不单指晋商。

清代库伦地区的西帮之所以突出,有其历史沉淀。据《云中郡志》称:蒙古地区的“商贾俱出山右人,而汾、介居多,踵世边居,婚嫁随之”。库伦地区的西帮实“始于康熙年间”,“后渐扩充及西库伦,再及各外路”。在同治年间京帮到库伦前,西帮一直是以库伦为代表的外蒙古地区商业贸易的主角,其中以晋商为主,其次是直隶商人。例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领票前往库伦、恰克图的196名商民中,除直隶10人、山东1人外,其余均为山西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库伦十二甲的八甲,有铺号97家258人。其中,除直隶9人外,其余也均为山西人。到同治后,来自直隶的人数逐渐增多、规模逐渐扩大。如光绪十二年(1886)统计的东西库伦219家中,属直隶者72家430人。

除西帮外,库伦地区的另一个商业主体为京帮。京帮与外馆有一定联系,但又不等同于外馆。陈箓称:库伦地区的京帮,“专指北京安定门外外馆各商在库伦所设之分号”,“始于咸丰年间,最初仅一二家,后渐扩充及乌科两处”。京帮兴起,乃同治九年(1870)西北回民起义之产物,当时库伦办事大臣张廷岳迫于军需供应之急,鼓励内地商民前往,外馆铺号纷纷前往外蒙古各处开设分号。据光绪十年(1884)统计,西库伦新盖合厦,头道巷有京庄铺号同聚兴、隆顺玉、顺义隆、义成京等,均为同治十年(1871)添盖。“南扎哈上”新添京庄铺号懋生号、万泰号、万通号、同兴义、永聚公等,均为光绪八年(1882)新建。光绪朝后,京帮范围进一步扩大,且与京庄等称谓时相交叉。凡来自京师的商号多被称为京庄,铺号数亦有增长。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西库伦十二甲中,头甲75家,其中执事人属京师顺天府的有11家;二甲64家,属顺天府的有6家。至清末,库伦地区的京帮已超过108家。

晚清时期,库伦及周边地区的内地商民主要由山西、直隶、京师顺天府三地的商人组成。如光绪三十四年统计,库伦地区共有内地商民646家6377人,属山西的有302家2491人、直隶的有300家2241人、京师顺天府的有36家375人。此外,道光朝后陕西、山东、河南等省也有少量商民进入库伦及附近地区。道光八年(1828)被车臣汗部驱逐的287名捡蘑菇的民人中,有山东176人、直隶56人、河南32人、山西22人。据光绪三十四年对东西库伦商民的统计,西库伦有山东1家14人、湖北1家6人、陕西1家13人、籍贯不详者31人。东营子栅内外有山东2家5人、籍贯不详者1家7人。

(二)内地商民的主要业务

晚清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主要业务既体现出不同商帮在边疆地区从事各自不同业务的“偏好”,又体现出边疆地区商贸业务的特色。

晚清库伦地区内地商民最重要的业务为存储、汇兑、放贷等金融活动,执业者主要是西帮,尤其以晋商为主。据1908年日方人员的调查,当时以库伦为中心的外蒙古地区有5家大银号,均为山西人开设:大盛魁,贷出额250万两;天义德,贷出额100万两;义盛德,贷出额120万两;兴隆魁,贷出额150万两;德隆豫,贷出额100万两。至清末,内地商民在库伦地方从事此等金融业务者,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汇兑兼货庄,不仅吸收俄钞、购买库伦地区出产的金沙汇往上海,而且也兼营蒙古地区的货物贸易;第二类为钱庄兼货庄,不仅从事为库伦地区的各商民向京师、张家口地区汇兑存款或还他人欠款等业务,而且也从事皮货交易等活动;第三类为向各蒙旗发放贷款兼货款者,主要以货易货,利上增利。当然,银与货、资本与实物的相互交易,乃至货物直接代替货币进行交易,仍是它们的共同特色。

从事茶庄兼洋货庄等业务者居其次,执业者主要也是西帮,代表者有天和兴、庆和达、福源公司等商号,主要从事红茶、砖茶的贸易。它们主要从湖南、汉口采办二四、三六砖茶和红茶,通过张家口转运到库伦、恰克图等处。此种批发生意规模很大,亦多由西帮中的晋商承揽。他们每年六月在“横溪炒篓”(即篓茶),七月在“羊楼峝押箱”(即箱茶)。砖茶主要行销蒙古,红茶行销俄国。晚清绝大部分时间,内地商民因此获利颇丰。东清铁路通车后,华俄商人互相贸易,此类业务渐渐衰落。

从事批发百货业务者的主体也为西帮,代表者有双舜全、兴隆魁、福源长、日升光、万源长等商号。按照资本数额,从事此等批发业务的货庄分为四大类。至民初,一等货庄仍存者有9家,二等货庄15家,三等21家,四等8家。

从事零售杂货等业务者主要为京帮,代表者有万盛京、通和号、人和厚、隆和玉、南北福来号、裕丰号等商号。至民初,仍留存的京广杂货庄中,一等货庄有7家,二等货庄17家,三等货庄11家,四等货庄8家。

从事洋行代理等业务者主要为西帮,代表者有光记洋行、璧光洋行、高林洋行、山有玉等商号。晚清以降,在库伦地区开设的洋行,名义上虽属外商,但当时的股东、经理人大多为内地商民。这些洋行最初资本均在万两以上,多者达12万两,少者也有1万两。至民初,库伦地区仍然存在由内地商民充当经理的洋行5家。

除以上主要商号外,晚清库伦地区还有很多其他杂商,执业者不仅有山西、直隶、陕西等地人,还有山东、奉天、热河等地人。他们主要从事芋铺、药铺、酒铺、肉铺、油醋铺、包子铺、皮房、铁铺、铜铺、银楼、马鞍铺、皮靴铺、木作铺、澡堂等生意。

(三)各商帮的影响

清代整个外蒙古地区的西帮、京帮各自地位和影响不同。西帮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京帮至光绪后虽有发展,但仍不能与西帮抗衡。正如时人所称:“外蒙商务之基础,成于西帮,其实权自然操诸西帮。”在晚清库伦地区,西帮、京帮在不同时段也各有特点。从资本角度看,西帮始终占据重要位置。据1915年的调查,至民初,除已歇业的西帮商铺外,库伦地区仍有西帮商铺577家,人数6115名。此外还有土木工匠1500余人,金匠工人1600余名。除小商铺不计外,库伦的西帮可分为三等:东营西帮大商号共77家,一等15家,合计资本银443000两;二等18家,合计资本银81050两;三等43家,合计资本银65530两。西库伦西帮大商号共92家,一等1家,资本银2万两;二等11家,合计资本银42300两;三等80家,合计资本银118300两。以上所列数目,均为原始资本。“大概从前资本在五万两以上者”,到清末民初时都在“三五十万上下”。更有一些巨商,清末时向外蒙古各部发出的贷款动辄达一二百万两。另外,西帮商人还“专为大宗批发营业者,其行栈均麇集于东营买卖城,分布于西库伦及外路各旗”。

相对而言,京帮在库伦地区的影响比西帮小得多。他们不仅资本小,而且从事的商贸、金融等业务规模也不及西帮。京帮商人大多是北京安定门外的中下级商人。他们一般是先在京城借款或借商品,组成商行,再把商品运往库伦开店。因此,库伦的京帮主要从事零售业,在买卖城和库伦寺院周围开设店铺。虽然京帮商人的实力无法与从事批发业务的西帮相比,却也有自己的特点。例如,他们的店铺“陈设最好、货物最多”,特别致力于店铺外表的装饰。光绪至宣统年间,库伦地区的京帮有一定的发展,并力图摆脱西帮的控制。如,1910年《顺天时报》有报道称:西库伦京庄“约计数十余家,向附入五甲社会,然格外另举京庄经理,一应杂差,均归经理掌管。本年各经理因地方公事在本号商办甚为不便,特在西库伦租赁院落,组委京庄办事公所,有事则至所商议云”。据统计,民初西库伦地区保存下来的京帮中,资本银5万元以上的商号有10家,资本约在万元以上的商号有29家,资本约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商号有53家,千元以下者16家。合计当时库伦地区的京帮商号108家,资本洋1308600元,伙友1627名。


三、晚清以库伦为中心的贸易网络及进出口贸易


(一)以库伦为中心的内外贸易网络

20世纪初,俄国人克拉米息夫在总结清代蒙古地区内地商民的贸易特点时曾称:“中国商人所有之店铺遍散于全蒙古各地”,“如网一般的常住店铺以及如网一般的流行小贩,故能使此等大商号稳执蒙古市场之牛耳”。事实上,晚清时期以库伦为中心的内地商民的商贸网络确如一张大网,不仅紧密联系着中国内地的南北“丝路”,而且也是亚欧国际贸易“陆上丝路”体系中的重要主体与环节。

晚清时期,就内部商贸网络而言,库伦主要和内外蒙古的五大重要商业网点、五条主要贸易路线密切相连。它们分别是:属于内蒙古“东口”的张家口、“西口”的归化城、东蒙古的多伦诺尔(简称庙);外蒙古的乌里雅苏台、恰克图等。

清代的张家口不仅是确保内地宣化、大同安全的“致命之咽喉”,更为库伦与内地商品往来的重要孔道。清代内地商民正是以大同为中心,将张家口称为“东口”、归化城称为“西口”。这些商民的总号多设在张家口,张家口也就成为旅蒙商民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枢纽。他们一般先在张家口纳税,然后前往库伦,路程约1000公里。张家口至库伦的商道,可走察哈尔、沁岱、四子部落、吉斯洪霍尔达、赛尔乌斯,至库伦的台站或官道;也可经多伦诺尔、毕鲁浩特、克什克腾旗、巴林旗、乌珠穆沁旗,到达库伦。

与库伦紧密相连的内蒙古另一重要商业网点是归化城。归化城之商业“全藉阴山以北之外蒙古出产”。晚清归化城的旅蒙商仍被分为“大外路”与“小外路”。他们主要去向是外蒙古库伦、乌里雅苏台等方向,尤其同库伦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大外路”还是“小外路”,他们不仅将内地丝茶布匹等运往库伦,而且从库伦等处换回各种牲畜、木材等,并在归化城出卖。归化城通向库伦的商道主要有两条:第一条自归化城西北,经赛尔乌苏转向东北,至库伦;第二条经武川、田力木兔等地至库伦。

联系库伦的第三个商业网点是东蒙古的多伦诺尔。康熙朝后,多伦诺尔与库伦有了较为密切的联系。雍正年间,清廷为征讨准噶尔,曾将外蒙古的二世哲布尊丹巴活佛移驻于此。其后二世、三世哲布尊丹巴活佛均经常往来于外喀尔喀草原与多伦诺尔之间。由此,进一步活跃了库伦与多伦诺尔之间的商贸联系。嘉道年间,多伦诺尔买卖城最盛时约有商铺3000家。道光至光绪年间,商铺增至4000家。位于兴隆街的茶粮、布匹、杂货等批发货栈与库伦密切相连,它们从张家口或内地把茶叶、面粉、布匹等运往库伦。此外,多伦诺尔的小茶商也主要去库伦等地做零售生意,他们一般首先从多伦诺尔的大货栈内批发茶叶,再运销库伦方向。另外,来自广东的酒、油等类商品,也经多伦诺尔运向库伦方向。当这些商人从库伦等处归来时,又运回牲畜、毛皮等作为回头货。清代多伦诺尔通往库伦的商道,主要是从多伦诺尔经苏泥特到库伦。

与库伦紧密联系的外蒙古网点之一是恰克图。恰克图在库伦以北720里处,这里是内地和蒙古草原绝大部分货物行销俄方的重要据点。恰克图的内地货物绝大部分是用骆驼、牛车等经库伦运来的。到1893年左右,恰克图买卖城里定居经营粮食的“汉商”仍有70多家。他们的粮食主要贩买自内地或俄方,在恰克图加工成面粉后再运到库伦。此外,他们又从库伦周边各盟旗收购各种原皮,卖给俄罗斯商人。

联系库伦的外蒙古另一个重要网点是乌里雅苏台,它是统辖外蒙古的将军府邸所在地,与库伦之间的商贸联系密切。1892年俄人阿·马·波兹德涅耶夫从乌里雅苏台返回库伦时,所聘赶车人就带有两捆皮子和三普特左右的油,运到库伦出售。当他们经过乌里雅苏台“扎雅格根的沙必纳尔”时发现,当地的蒙古人也“赶着自己的骆驼把商品从库伦运到乌里雅苏台”。

从国际贸易角度看,内地商民在以库伦为中心的外蒙古地区的商贸活动,也构成了世界贸易中东西方之间的重要一环。G·F·米勒称:恰克图中俄贸易的皮毛和生皮“绝大部分来自西伯利亚和新发现的群岛”,但它们不能满足库伦、恰克图等中方市场的需求。因此,除俄方外,欧洲其他国家的皮货也经俄国人之手输入彼得堡,再从那里运到中方边境。如1768—1785年,俄方每年从欧洲向恰克图、库伦等处运送800—1400张松鼠皮。从彼得一世时期起,俄方又开始向中国输入外国的呢绒。此外,英国、法国、普鲁士等国的布匹,也经俄方运到恰克图、库伦。1728—1762年间,经由恰克图海关输入中方的货物,约85%是来自西伯利亚等地区的毛皮、裘皮,约15%是来自欧洲出产的工业品和加工制造的皮革等。

而通过库伦等处向恰克图出口,又经俄国人之手输往俄国及欧洲的重要商品主要有茶叶、土布、瓷器、大黄等。自1638年俄国人从蒙古部落获得中国出产的茶叶后,俄国及欧洲地区的人们开始饮用这种陆路茶叶。据称,由于这种陆路茶叶比海路茶叶的口味好,倍受欧洲人的赞赏。由此,中国茶叶开始成为俄国人争夺欧洲市场的重要物资。土布的情况与茶叶类似。自1779年俄国人从彼得堡向欧洲出口中国土布300俄尺后,至1785年已增至8203俄尺。另如瓷器,它们被画上欧洲人或希腊、罗马诸神的画像后,经俄国人之手,也远销欧洲。再如大黄,中方输入欧洲的大黄主要也经由俄国和东印度两处输入。经俄方输入的中国大黄因质量更好,备受俄国本土和欧洲国家的青睐。出口欧洲的大黄,基本被俄国政府所控制。如1777年俄国仅需大黄6普特5磅,但早在1765年时,它却向欧洲出口中国大黄1350普特;1778年又从恰克图进口了680普特19磅。即从库伦、恰克图等处得到的多余的大黄,多被俄国人出口到欧洲市场。

(二)以库伦为中心的进出口贸易

晚清以库伦为中心的内地商民的进出口贸易活动是当时国内外商贸网络形成的重要支撑之一,正是通过这些进出口贸易,才在外蒙古草原上建构起以库伦为中心,既联络内地与边疆,又联络中国与外部世界的亚欧陆上丝绸之路,并最终形成“南北”“中外”巨大的商贸网络。

晚清时期,经由内地商民之手从库伦地区运往内地乃至国外的货物主要以“牲畜、皮毛、蘑菇为大宗”,而从内地或国外运到库伦的商品主要以“砖茶、生烟、绸缎、布匹为大宗”,进出口商品的种类繁多。由于笔者至今尚未发现晚清时期以库伦为中心的进出口商品的完整档案资料,目前只有民初《调查员陆世菼调查库伦商业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较为具体,特加以整理,列表如下。


「边疆时空」柳岳武 | 商贸与边疆:晚清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研究

「边疆时空」柳岳武 | 商贸与边疆:晚清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研究


很明显,陆氏的统计主要依据的是清末民初的数据,并非库伦贸易鼎盛时期的数据。其进出口商品也只列举了一些主要商品,“所有未足称大宗者”“皆弗录”。因此,该表实则呈现的是库伦地区内地商民贸易衰落时期部分进出口商品的年度总量与总价,而库伦贸易鼎盛时期肯定高于这些数据。如晚清库伦贸易鼎盛时期,每年经张家口运往库伦等地的绸缎、茶叶、烟草、糖果等商品,累积约达银2083.1万两;由库伦等外蒙古地区输入张家口的各类商品约合银1768.5万两。即便如此,由以上两表可知,在清末民初库伦贸易衰落时期,库伦平常年份主要商品总出口额仍达433.2万两。其中尤以毛绒为大宗,达278万两,约占总出口额的64%;平常年份主要商品的进口总额为547.4万两,其中茶和丝绸为大宗,达488.4万两,约占进口总额的89%。


四、晚清官府对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管理


晚清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主要由清廷、库伦地方衙门、库伦十二甲三个层级管理。中央层级由清廷及其直辖下的理藩院(清末改为理藩部)管理,库伦地方由驻库伦办事大臣衙门下辖的管理库伦商民事务章京直接管理,商民社会内部由库伦十二甲管理。

(一)清廷对商民的管理

自明代开始,朝廷就对赴蒙边贸易的内地商民加以管理。“票引”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并由明代的“开中法”逐渐演变为清代的部票、路票、限票等。例如,在顺治十三年(1656)清廷就题准,出关往外藩蒙古人员,理藩院咨部取票给发;嘉庆二十二年(1817)又规定,库伦街市商民往各旗贸易者,不准用三个月小票,概于库伦商民事务章京处请领印票,由该章京量其道路远近,酌定限期,将前往何旗、贸易何货物并年貌,注明票内。此等票证政策,曾因内地人口增长和应对灾荒等,在乾隆后期有所废弛。但嘉庆八年(1803)后,因内地商民与蒙旗矛盾增多,票证政策又得到加强。至道光年间部票、路票等继续施行;直到清末,票证政策才被逐渐废除。具体施行该禁令的中央机构是理藩院,而具体负责各口盘查的则是各处的都统、同知等。例如,前往库伦等外蒙古地区的商民,凡由直隶或张家口出口者,原则上均受察哈尔都统或多伦诺尔同知管辖。进入蒙古后,才由负责蒙古地方事务的将军、大臣、司官等监督管理。

(二)库伦地方衙门对商民的管理

清廷为管理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于雍正九年(1731)在外喀尔喀土谢图汗部库伦地方设立“司员”,管理互市。乾隆二十六年(1761),又设派驻库伦办事大臣,最初属一种临时性派出官员,后渐变为永久性。商民事务章京附于该衙门内。具体言之,清代库伦办事大臣衙门及商民事务章京的主要职能如下:第一,通过向内地商民发放路引,进行管理。此等管理不仅在于稽查商民等在各盟旗、库伦、恰克图等处具体人数、各自身份、年貌、交易种类等,还规范他们的活动空间、停留时间、交易状况等。第二,处理商民与蒙古人之间的交涉。如《嘉庆朝大清会典》规定:“库伦、恰克图及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部内商民、伊琫地方种地之民与蒙古交涉者,由库伦司官审拟,大臣复核报院。”第三,负责向商民等征收税赋,维持库伦衙门的运转。这些赋税主要包括地基银、铺捐、茶杂规税、百货统捐等几大类。第四,对甲商的管理。清代库伦设有12甲,恰克图设有8甲,库伦商民事务章京正是通过各甲甲首等实现其征收税赋、协调商民之间甚至是蒙汉之间的冲突和纠纷的。第五,对内地商民的直接管理。库伦商民事务章京秉承办事大臣之意,对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进行直接管控,并对他们的违法违规行为加以罚处。如1910年库伦内地铺号永盛兴就因贩卖烟土,受到办事大臣衙门的处罚;同年,依附于库伦十二甲五甲的鲁班社因违背办事大臣衙门禁令在库伦唱戏,亦遭惩罚。

(三)库伦十二甲对众商民的管理

库伦十二甲与内地保甲制度既有联系,又有重要不同。概言之,它借鉴了内地保甲、乡约制度,但又是边疆地区因时因地制宜专门管理“商民社会”自身事务的特有机构。乾隆十三年(1748),清廷在《大清会典》中明确规定:蒙古地方应设乡长、总甲、牌头等,以加强对内外蒙古地区内地商民的管理。库伦十二甲最早出现在康熙年间,起初由12家主要商号构成,设立的目的是管理库伦的商务,并处理各商家之间的业务往来。库伦十二甲自设立起,虽由各商号轮流值甲,但主要由晋商中的大商号充当甲首经理。库伦十二甲的首要职能是编制铺户清册,上报各铺人数、房屋数,便于清廷管理。其次为“呈报失窃案件”、维护商民财产安全等。其三为维护地方治安,防止盗窃案件发生,并举办公益事业。此外,甲首还对商民事务章京“起商务推事的作用”。比如,库伦若有商民破产,甲首需到商民事务章京处进行审议,“并裁定是果真因故破产,还是出于恶意的预谋”。


五、晚清库伦地区内地商民商业的衰落


在清代,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商业经历了一个由兴到衰的演变过程:康熙中期至乾隆二十二年(1696—1757)为兴起阶段,乾隆二十三年至鸦片战争爆发以前(1758—1840)为鼎盛阶段,鸦片战争爆发后至宣统三年外蒙古各部宣布独立以前(1841—1911)为渐衰阶段,宣统三年外蒙古各部宣布独立后(1911)开始彻底没落。

(一)内地商民商业的渐衰

两次鸦片战争以后,俄国加紧对蒙古地区渗透,外蒙古库伦等处内地商民的商业开始受到重大影响。此后,俄国借助最惠国待遇、免税贸易、“治外法权”等不平等条款,不仅在蒙古地区大肆劫夺商贸利益,而且又通过修筑铁路、垄断交通等手段,排挤内地商民。

随着俄国对外蒙古地区渗透的增强,库伦的形势也日益恶化,俄人日渐控制了该地区的商业经济。如1860年俄商在库伦仅有1家商行;到光绪十年前后,俄商在西库伦新建的合厦就达10处;光绪二十九年(1903)时又增至15家。尤其是光绪三十三年(1907)日俄密约签订后,俄方更放手在外蒙古地区进行扩张,直接导致“东起库伦,西迄伊犁”,所有货物“皆恃俄商转运”或“悉从俄境输入”,“俄货充斥”各处。不仅如此,俄国还掌控了外蒙古地区的金融。光绪二十六年(1900)后,俄国道胜银行的支行依次分设各处,“中国钱币寻废不用”,“一切交易,全以卢布行之”,直接导致各处实银多被兑空,商户架空,百货昂贵。

在俄国不断加紧入侵的情况下,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遭受了日渐衰落的厄运。库伦、恰克图地区,原本为内地商民云集之区,“华商所得利息甚重”;但同治朝以后,随着俄国的侵略,蒙古日益贫困,“华商之利大不如前”。光绪朝以后,该地区的内地商民衰落更甚。光绪二十九年(1903)库伦办事大臣奏称:库伦地方“近因俄商日渐增多,利已外溢,间有思歇业者,否亦萧条,多无起色”。乌里雅苏台地区的商务也是“华商虽多,近日货消甚滞,其原因系全被俄商货垄断”。在俄国的入侵和渗透下,即使是此前一度非常兴盛的出旗贸易兼耕种之家也大为缩小。至同治十二年(1873),乌苏溪尔地方种地民人仅有4户、布尔噶台仅有8户。光绪三年(1877)再统计时,布尔噶台已减为7户、克什业图仅剩1户。

(二)内地商民商业的彻底衰落

宣统三年库伦王公活佛宣布独立后,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商业彻底衰落。清末外蒙古各部宣告独立,固然有清廷对外蒙古地区统治不善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却是沙俄的挤压与唆使。本文所引北洋政府外交部档案均藏于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档案馆,以下藏处略。在俄国唆使下,以库伦为中心的外蒙古宣布独立。宣统三年十月初十日,库伦王公活佛等正式告知清廷驻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外蒙“全土自行保护”。同月十四日,三多等官员被全部逐出库伦。

当清廷派驻库伦、乌里雅苏台等处官员、士兵等均被逐出后,外蒙古地区的内地商民及其商业遭到致命打击。时人的笔记有大量相关的记载。例如,唐在礼在《蒙古风云录》中称:“库伦独立后,在留华商,尚有一万六千余人”,“华官去后,保护无人。来货绝迹,抢劫时闻”。其后,无人保护的内地商民多遭涂炭,迅速衰落。例如,作为外蒙古地区三大号的大盛魁、天义德、元盛德,“自外蒙搅乱,商务全行损失,铺伙数百人亦多死于难,损失之资产在七百余万”。后来,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虽公举库伦电报局委员顾保恒为总理,借资保护,但效果有限。民国成立后,以库伦为代表的外蒙古地区的内地商民遭受打击更甚。1913年8月,有逃回内地的商民称:库伦自变乱后,“驻库华商因蒙情陡变,仓促离库,致商业遽形凋落。凡在该处之华人,皆闭门歇业”。尤其是1912年11月,库伦商民委员顾保恒被迫离库后,无人保护的内地商民遭受更为苛刻的待遇。1913年4月间,在库商民代表常维义等致民国政府电报称:近来库伦当局“更无忌惮,将四外华商焚掠,几无余类”。“在库商家”,“实有求免无地,欲生无路之势”。1913年6月,热河都统再度电呈民国政府,告知在库商民惨状:“库伦汉商原有三四千,自去年十二月份,蒙人异常苛待,无故以奸细枪毙者约百人余。商均以重金购买俄军队护照,或私自逃窜,经由西伯利亚充搬运夫逃回者已有三分之二。尚有六七十家,无法逃回,流离狼狈,苦境难堪。库伦本汉商总汇之处,资本雄厚。受此蹂躏,财命两空。”直到1914年1月27日,陈箓等被任命为外蒙事件全权专使赴外蒙古与蒙俄会谈后,在库商民的命运才有所改观,但此时,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黄金时代早已结束。


余论


晚清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存在无论对清廷的外蒙古统治、蒙旗自身,还是对晚清中国乃至世界都曾发挥过积极作用。首先,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存在,对清廷有效维系外蒙古地区的统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当时,无论是应对蒙疆战争,还是活跃蒙古各部生计,中央朝廷和库伦等地的蒙古地方衙门均离不开这些内地的商民。正是由于内地商民的大量存在、有民可治,广袤的外蒙古草原上才有了库伦、恰克图、科布多、乌里雅苏台等重要城镇的兴筑;也正是由于他们为清廷的外蒙古治理提供了大量的经费和源源不断的百货,清廷才能对这些地区进行有效的统治。尤其在清末,清廷更是需要依赖内地商民来应对日益严峻的蒙疆危机,并依靠他们去推行边疆地区的各项新政,力图保全蒙疆。其次,晚清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存在,也极大地便利了蒙古王公部众的生活。正是依靠这些内地商民,外蒙古地区王公部众日常所需的各类货物才能源源不断地运到该地,有力地改善了他们相对匮乏的物质生活。内地商民实已楔入外蒙古地区蒙古人的日常生活,致使他们确实离不开这些商民。民初外蒙古宣布独立后,曾发生过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一方面蒙旗王公要驱逐内地商民,另一方面当内地商民“被非法排斥,退出外蒙市场”后,却又引发了外蒙古地区严重的“货荒”,外蒙古当局最终不得不重新招徕汉商。再者,晚清库伦地区内地商民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又促进了外蒙古草原上游牧、农耕两种经济的融合。据19世纪90年代俄人阿·马·波兹德涅耶夫旅行日记载,外蒙古人在最近25年的时间内,从汉人那里学会了“耕种”。他们还从汉人那里学会了将方木加工成汉人木行所需要的形状和尺寸,然后又卖给库伦当地的汉人。最后,内地商民的存在,既活跃了中国内地与边疆间南北纵向的经贸往来,又活跃了亚欧东西横向的商贸交流,正是他们构建了清代中国的陆上丝路和17—19世纪亚欧之间的陆上丝路。即便是晚清时段,这一贸易仍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内地与蒙疆间的物品交流,同时也是亚欧间陆上贸易网络中的重要环节。

尽管如此,清代活跃于以库伦为代表的外蒙古地区的内地商民最终还是被迫撤出了该地区,其商业受到了致命打击。这不仅导致了明清时期著名的十大商帮之一的晋商快速衰落,也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中国近代民间商业的衰落。如此惨痛的结局固然与外蒙古各部在俄方扶持下宣布独立密切相关,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清廷的蒙疆治理及对边疆地区内地商民的管理政策,客观上也存在严重不足。首先,体现为制度设计与具体运作间的背离。清廷固守陈法,未能解决好以内地商民为代表的农耕经济与以蒙古人为代表的游牧经济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这一冲突几乎自乾隆后就已在库伦地区出现。清廷为保护蒙古,贯彻“无票商民禁止前往”、“有票商民”亦不得长久“盘踞”的禁令,多次清查驱逐内地商民。但实际上清廷又需要依赖这些商民去管理各部事务、活跃蒙古经济,却又不太愿意给予他们在外蒙古地区长久耕种、商贸、定居的合法地位。如此背离,不仅易滋生冲突,而且也陷清廷边疆治理于被动。其次,体现为蒙疆治理上的粗犷。清代朝廷统治蒙古草原之重心一直放在边陲稳定与安全上。也正因如此,清廷对整个外蒙古地区的治理,主要放在军事与政治上,对蒙疆移民社会内部事务的管理及促进蒙汉间融合方面,呈现出严重不足。它既阻止内地商民携眷前往,又禁止蒙汉通婚,体现出的仍是“军府之治”下的粗犷特征。尤其是某些需要重点处理的问题,清廷并没有认真地加以解决。相反某些并不成为问题的问题,清廷却死守“旧制”,矫枉过正。如蒙汉债务问题,清廷对于内地商民在外蒙古地区的放贷行为既没有制定专门法规加以规范,也没有对商民高利息放贷行为加以有效的监管与约束。相反,清廷在相当长的时段内强调它那呆板的禁令,欲通过限制内地商民前往并禁其长久定居、蒙汉婚媾等方式去保护蒙旗,实际上却大大束缚了作为国家、社会的必要细胞——定居式家庭在外蒙古草原的生成,错失了本应充分利用的开发、调配边疆经济的大好时机,最终导致外蒙古各部在外来势力的扶持下宣布脱离清廷而独立。


【注】文章原载于《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4期。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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