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上午,固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春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固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固镇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春淮在担任蚌埠市卫生局副局长、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蚌埠市卫计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药品采购、职工招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652.6万元、11.71041万加元。
其中、在医疗机构设立、变更及评级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5万元;
在三院工程建设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1.3万元;
在三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及药品采购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8万元、11.71041万加元;
在三院职工招聘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
另被告人赵春淮对其名下443.02704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固镇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春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2.6万元、1171041万加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人民币443.02704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条理清晰,结合多媒体示证举证,指控准确,层次分明,论辩有力,并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最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指定由县区院办理的第一起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固镇县检察院特选取本案作为观摩庭案件,邀请了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庭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