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规 >淄博开发区社保中心电话(淄博市开发区社保处电话)

淄博开发区社保中心电话(淄博市开发区社保处电话)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2月6日讯(记者 王越)为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稳定生产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第三条要求,依法给予社会保险费政策支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积极行动,第一时间下发实施细则,明确缓缴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提交材料等问题。

《措施》第三条: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缓缴?

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参保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经办机构稽核认定缴费能力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2日内报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复审;复审通过后2日内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批复。原则上市局每周报省厅一次,特殊情况,可及时报送。

申报提交哪些材料?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原因等相关内容;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可容缺办理);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查询后提供)。

办事电话以及联系人

经办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直

李中会 0533-3183598

张店区

郑鹏飞 0533-2925908

淄川区

吴静 0533-5289032

博山区

翟永0533-2278285

临淄区

田丛丛 0533-7326936

周村区

刘颖 0533-6195929

桓台县

范文惠 0533-8181157

高青县

王珑桦 0533-6965336

沂源县

魏文霞 0533-3241064

高新区

杨剑 0533-2326102、2326103

文昌湖区

战静 0533-6880198

经开区

崔晓鸣 0533-7870203

相关内容

淄博开发区社保中心电话(淄博市开发区社保处电话)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24h快讯
违法生育包括哪些情形,什么叫违法生育
一、教师如果违法计划生育会有什么处罚如果是教师,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由计生机......
2024-04-05 法规
自残违法吗?自残算不算犯罪
一、教唆他人自残构成犯罪吗教唆他人自残有故意杀人的嫌疑,所以规劝大家不要以身......
2024-04-05 法规
新昌机动车违法?机动车违章处理时间限制
一、新昌货车通行证怎么办理1.办理新昌货车通行证是可行的。2.因为新昌货车通......
2024-04-05 法规
违法举报网站,公安干警违法举报平台
一、国家有奖举报平台以举报违章车辆为例,有奖举报平台如下:为加大监管力度,营......
2024-04-05 法规
查看更多